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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制度(暂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0 浏览次数:716 字体:[ ]

        关于印发《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

        工作制度(暂行)》的通知

         

        各工作专班牵头单位、责任单位:

        按照beat365手机版_office365admin下载_义乌365人工客服电话多少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我办修改完善了《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制度(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beat365手机版_office365admin下载_义乌365人工客服电话多少区委区政府优化营商环境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0日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制度(暂行)

         

        为扎实推进《beat365手机版_office365admin下载_义乌365人工客服电话多少区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见效,全面落实领导责任、工作推进、考核评价、督导问责“四个体系”要求,切实发挥专项行动各工作专班高位推动、统筹协调、协同高效作用,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一条 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各工作专班沟通协调工作。

        第二条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月份通报机制。对地级工作专班月调度会上通报的工作专班月份综合打分排名和月份考评综合打分排名进行汇总,以适当形式进行通报,并报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

        第三条 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材料报送机制。各工作专班要严格按照要求,及时报送相应工作材料,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各工作专班要报送工作信息,每月不少于4篇。

        第四条 各工作专班之间、工作专班与地级相应工作专班之间、工作专班牵头部门与责任部门之间,应建立多渠道、多方式的沟通联络机制,确保快速沟通、协调顺畅、信息直达,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原则上每月至少沟通联络一次,如工作推进中遇有急切问题,应即时沟通联络,确保第一时间信息对称,及时有效解决问题。

        第五条 各工作专班之间、工作专班与地级相应工作专班之间、工作专班牵头部门与责任部门之间,应建立会商机制,不定期召开调度会商会议,协调工作推进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掌握工作推进情况,研判工作推进态势。对涉及全区优化营商环境的紧急工作任务或区领导临时交办任务,工作专班可临时组织会商会议。

        第六条 督导考评问责工作专班对各工作专班建立工作提示和工作督办机制。根据工作任务完成进度和质效,围绕区委区政府领导重要批示、重点工作任务监测质效、日常考评发现问题、工作序时临近等情况,及时进行预警提示。对有关责任单位推进工作不力,延迟完成任务或者完成任务质量未达标的,及时下发督办单,实行挂牌督办。

        第七条 督导考评问责工作专班对各工作专班建立工作约谈机制。对在全区营商环境季度擂台赛排名后两位的工作专班,约谈其主要负责同志。

        第八条在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各工作专班出现对中央和省、地、区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决策部署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力,贻误工作或受到通报批评;出现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落实省、地、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安排部署不及时、责任不清晰、督促落实不力;对涉及多个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主办单位不主动、不及时牵头沟通协调,协办单位不配合、不支持等情形,影响全区优化营商环境整体工作进度质效、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第九条在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各工作专班出现隐瞒事实真相,阻挠、干扰或拒不配合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被问责后,仍不纠正错误或不落实整改任务;一年内被督导问责三次及以上等情形的,应当从重处理。

        第十条在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各工作专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失误错误或者偏差,未能实现预期目标,其工作符合国家和省、地、区确定的改革方向,决策程序符合规定;决策实施中已经履职尽责,但因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因素造成损失等情形的,可按程序申请减责或免责。

        第十一条对各工作专班及其工作人员的问责,由区督导考评问责工作专班将有关问题线索移交有权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