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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2-11-09 浏览次数:1855 字体:[ ]

        加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实施范围:

        1、本实施细则适用于beat365手机版_office365admin下载_义乌365人工客服电话多少区市区内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工作。公共租赁住房是面向城镇低保、低收入(低保边缘)住房困难家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三无人员)、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2、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应当由户主或委托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间,应当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具有当地户籍。

        3、其配偶和同一户籍上的父母、未婚子女为共同申请人,每户家庭限申请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4、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地区的不再计入保障人口数。

        5、动迁户、卖房户5年内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成员中3年内有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的家庭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如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因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转移房产权(不含转移给直系亲属及兄弟姐妹),现需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专科医生诊断及住院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明确优先保障群体:

        保障对象家庭成员中含有城镇残疾人家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及其他优抚对象、伤病残退休军人、退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市见义勇为人员家庭、获得全国英模称号及省部级以上劳模家庭、进城农村贫困人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三孩家庭等群体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保障。

        (三)保障对象:

        1、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具有本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在本区城镇实际居住,家庭成员户口实际居住至少1人取得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含5年)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满3年以上;

        (2)具有民政部门认定的本区城镇低保或低收入证明;

        (3)在本区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人均13平方米;

        (4)家庭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5)未享受公租房、政策性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政策。

        2、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具有本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在本区城镇实际居住,家庭成员户口实际居住至少1人取得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含5年)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满3年以上;

        (2)在本地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人均13平方米;

        (3)家庭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人均工资收入的85%,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4)未享受公租房、政策性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政策。

        3、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租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

        (2)具有本区城镇户籍或单位公共户口,且实际长期居住;

        (3)毕业后在本地工作,首次参加工作不超过5年;

        (4)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地无私有住房或父母住房困难且未以家庭申请任何保障性住房;

        (6)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4、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

        (2)具有本区居住证,且实际长期居住;

        (3)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并且在本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2年以上或者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计算);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地无私有住房且未以家庭申请任何保障性住房;

        (5)家庭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二、受理申请人提供材料

        1、申请人持自己的证件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婚姻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工作时间内到户口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进行申请。申请人填写材料,填写资格申请表、诚信承诺书、家庭财产申报表等。

        2、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公租房资格申请表;

        (2)诚信承诺书、同意接受住房和经济状况核查承诺;

        (3)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证明(说明);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或者居住证;

        (5)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6)优先优待证明或凭证;

        (7)新就业职工提供学历证书;

        (8)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在本地稳定就业劳动(聘用)合同和缴纳社保相关证明。

        3、材料齐全,出具受理告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公租房保障实行年度定期复核制度。年度复核符合保障条件的继续享受保障资格,不符合保障条件的退出,取消保障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并计入公租房管理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