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部门:
两乡、六街道劳动保障经办窗口。
二、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或劳动者本人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可随时办理《就业创业证》。就业登记: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失业登记: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可到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范围主要包括下列情形的失业人员:(一)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二)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三)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四)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五)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六)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七)各地确定的其他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失业人员。
三、办理流程:
四、所需材料:
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创业证》申请表、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相关佐证材料、1寸照片、2寸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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