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转发《关于做好养老机构火灾防范工作的提示函》(大署民函〔2022〕68号)及《关于进一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的提示函》(加消函〔2022〕7号)的指示,近日,哈尔滨一处私自经营的“黑养老院”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70平方米,火灾共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深刻吸取此次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当前加区养老机构处于封闭式管理,老年人行动不便,一旦发生火灾,很难有效疏散,认真落实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的安全工作要求,加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监管,进一步采取严管严控措施,坚决确保全区消防安全形势平稳,区民政局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检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成立检查小组
组 长:姜海涛 区民政局局长
副组长:蔡国会 区民政局副局长
成 员:张宏霞 区民政局科员
于 楠 区民政局科员
二、检查时间
从10月8日开始,为期一个月
三、检查范围
加区范围内的养老机构和用于养老用途的宾馆、旅店
四、检查目的
通过此次检查对各机构负责人做出消防安全提示提醒,以此提高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视,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充分认清各机构面临的严峻消防安全形势,对各养老机构查隐患、堵漏洞、补短板,落实人员安防措施,制定健全合理的应急预案,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摸查清楚加区范围内的宾馆、旅店数量,做好宾馆、旅店违规招收收养老人的监管工作。在检查过程中找准薄弱环节和突出隐患,坚决杜绝监管盲区,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
五、检查内容
对养老机构等场所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进一步摸清底数,查清消防安全状况,抓好隐患问题整改,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严禁起居室、疗养室、病房内吸烟、使用明火;严禁在起居室内使用电热毯、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设备;严禁锁闭安全出口,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严禁在活动室、疗养室、病房外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严禁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埋压、圈占消防栓,擅自停用、挂壁消防设施设备;重点检查消防配套设备是否在适用期;各机构是否有应急预案、相关制度措施等。针对加区的宾馆、旅店要统计出详细的数量,摸查清楚是否以养老用途招收老人私自经营养老机构。要将检查工作做细做严,要做好疫情防控管理下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
在检查之后要形成隐患问题清单,做好跟踪工作,并且监督机构负责人做好日后的自检自查,形成常态化管理;要倡导各养老机构定期组织消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事故处置能力和所有人员的自救能力,熟练掌握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流程,能够熟练操作各类消防设施器材;组织学习警示教育片等,可以更加直观的学习消防知识,提高消防意识;组织消防演练,确保为无自理能力或行动不便的服务对象的安全和撤离措施。对于宾馆、旅店要做好动态管理,定期排查,切实做好监管工作,确保疫情形势下的消防形势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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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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