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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eat365手机版_office365admin下载_义乌365人工客服电话多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三项制度公示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0-08-20 10:16

        加区市场监管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9〕26号),在加区市场监管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制定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法规范,坚持执法为民,坚持务实高效,坚持改革创新,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市场监管执法制度、完善市场监管执法程序、创新市场监管执法方式、加强市场监管执法监督,全面提高市场监管执法效能,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有效规范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行为,不断健全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公示机制,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市场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社会满意度显着提高,确保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

        二、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加区市场监管局各部门应当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依法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信用黑龙江、黑龙江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载体向社会公开有关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基本信息和结果信息。

        1. 强化事前公开。编制并公开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市场监管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绘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流程图,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机构职能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按规定公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人员名单等事项。
        2. 规范事中公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人员要按照《黑龙江省行政执法与监督条例》要求,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未经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着装、佩戴标识,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执法活动中,要依法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要明确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服务窗口工作职责,政服务窗口应当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3. 加强事后公开。市场监管部门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执法机关、处罚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向社会公开。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并依法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公示、撤销和更新机制,对已公开的行政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及时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

        (二)全面推行执法过程记录制度

        各执法部门应当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 完善文字记录。要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文书格式范本,全面、准确、及时记录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确保执法活动全过程有纸质文件或电子文件记录。
        2. 规范音像记录。充分考虑音像记录方式的必要性、适当性和实效性,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对查封和扣押财产等直接涉及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进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
        3. 严格记录归档。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

        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全过程执法记录资料,确保所有执法行为有据可查。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应当在行政执法行为终结之日起30日内,将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和音像记录材料形成相应案卷,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归档、保存。

        1. 发挥记录作用。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通过统计分析记录资料信息,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改进行政执法工作。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各执法部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必须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1. 健全审核制度。按照国家和省及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加区市场监管局案件集体审议制度》,明确审核主体、范围、内容、程序、时限要求及审核责任,明确执法承办意见与法制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解决机制等。

            2.配备审核人员。市场监管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由法制办负责实施。

        1. 明确审核范围。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利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要进行法制审核。

        4.严格审核把关。按照确定的审核流程、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内容、时限、责任等,做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保证全部重大执法决定均经过法制审核。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及人员、负责法制审核的机构及人员、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应当各司其职,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局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法制办、执法中队、涉及行政执法的业务股室,以及办公室、人事办、登记许可审批股、各分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制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健全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三项制度”体系,制定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处理、行政执法考核与监督等配套制度。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共享,有效整合执法数据资源,全面提升信息化水平,为行政执法更规范、群众办事更便捷、政府治理更高效、营商环境更优化奠定基础。要充分利用已有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加快推进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决定实时推送、执法信息统一公示、执法信息网上查询,实现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要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开展网上行政服务工作,全面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加强对行政执法大数据的分析和应用。通过提前预警、监测、研判,及时发现解决市场监管部门在行政执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升行政立法、行政决策和风险防范水平。

        (四)加强队伍建设。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三项制度”专题学习培训会或者业务交流会,加强“三项制度”的学习和业务交流,提高推行“三项制度”的能力和水平。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人员积极机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日常考核,保障执法人员待遇,提高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增强执法队伍稳定性。

        (五)保障经费投入。制定市场监管系统执法装备配备标准配备规划、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将执法装备需求按规定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和经费。

        (六)广泛开展宣传。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宣传,及时总结推广各地推行“三项制度”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七)强化督促考核。加大对“三项制度”工作推进情况督促检查力度,将“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充分调动全面推进“三项制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确保“三项制度”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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