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索引号: 0000001890010/202112-00026 组配分类: 政府机构
        发布机构: beat365手机版_office365admin下载_义乌365人工客服电话多少区政府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名称: beat365手机版_office365admin下载_义乌365人工客服电话多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1-27 发布日期: 2022-01-27
        beat365手机版_office365admin下载_义乌365人工客服电话多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1-27 浏览次数:17654 字体:[ ]

         

              beat365手机版_office365admin下载_义乌365人工客服电话多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区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食品药品安全和知识产权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食品药品安全和知识产权有关法规规章,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承担辖区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

            依法承担范围内的内、外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工作。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承担辖区广告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广告违法行为;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承担辖区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有关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查处传销和违法直销案件,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查处辖区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辖区拍卖、经纪活动、动产抵押物登记和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

            (三)依法对商标使用进行监督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实施信用分类管理。

            (四)承担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五)承担辖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产(商)品质量风险监控、监督抽查、检测、强制检验及处理工作;组织开展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假冒伪劣等质量违法行为,配合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现场审查、监督管理和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承办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推进名牌发展战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产品防伪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六)承担辖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证企业及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认证违法行为。

            (七)承担辖区计量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管理计量(标准)器具和检定机构(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管市场计量行为、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八)承担辖区标准化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宣传、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办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和执行标准登记;指导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和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等企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农业标准化和服务标准化工作;承担标准实施监督和代码、物品编码和标准化信息监督管理工作。

            (九)承担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察和行政许可的监察检查;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配合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负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承担对食品生产、流通、保健品消费环节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责任,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区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区内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工作。

             (十一)负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对国家基本药物质量进行监管监督,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

            (十二)负责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对野生药材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实施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责任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十四)依法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进行稽查、抽样;受理举报,并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违法案件;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协助对食品、药品重大事故进行查处。

            (十五)承担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承担查办有全区性影响、跨区域的大案要案工作;配合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承担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有关工作。

            (十六)贯彻落实全区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组织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依法对全区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据委托开展调查。负责全区不正当价格行为专项检查;指导市场价格垄断执法和不正当价格行为的监管工作;指导推进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收费价格公示制度,负责商品价格标签备案管理工作。

            (十七)实施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查处不正当竞争、传销、违法直销及相关经济违法违规行为及大案要案;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十八)负责价格诚信建设工作,推行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收费价格公示制度;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类价格、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明确实施检查的法律法规依据和政策界限;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社会监督工作。 

            (十九)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二十)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及乡、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二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二)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建设。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大力推广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将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领域技术性、事务性、服务性工作交由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承担。

            2.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加快整合建设市场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领域政务服务窗口,大力推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提升对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服务水平。加强12315投诉举报平台建设,优化发挥平台功能作用。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1.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和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4.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改革和理顺市场监管体制,整合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协同,形成市场监管合力。深化市场监管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执法职能和资源,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加快推进市场监管执法稽查机制建设,加大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大案要案查处力度。推动市场监管执法力量下沉。

            5.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国内提高国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优化知识产权激励机制,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信息便捷开放,加强产业专利导航,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6.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食用水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水产养殖中的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渔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食用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畜禽及其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其他畜牧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畜禽及其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根据国家、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实施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卫生健康局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确定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卫生健康局收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资料,及时向卫生健康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3、与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拟定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拟定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政策,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粮食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加强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监督,以及粮食质量、价格的监督检查。 盐政稽查。负责全区碘盐质量检验,负责全区私盐案件的查处及指导工作。

            4、与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公安局负责组织全区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局,公安局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做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局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予以协助。

            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化、新闻宣传和舆情监测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办理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网络安全管理等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后勤管理等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管和知识产权等领域新闻发布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调整、学历备案、负责公务员招录、调转、退休、死亡及各类人事报表统计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算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和各类资金管理工作;协调组织机关票据管理、罚没物资管理。承担党务综合工作;承担党务综合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及地区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指导行政处罚案件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加强对本局市场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和监督;承担开展法治教育和普法宣传工作。

            (二)登记许可股。负责涉及市场监管方面的各类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项目审批工作,核发各类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依法承担范围内的内、外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工作;私营企业登记注册和年度报告工作并统计分析;承担全区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管理、维护和内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等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负责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批件、证书的发放工作;指导市场分局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承担依法由本部门直接实施和审查上报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指导本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等有关市场主体的党建工作。

            负责本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登记注册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开展对全区各类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担与市场监督管理职能相关的安全生产工作,承办与本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相关的投诉、举报案件,参与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非法经济组织和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违反法律法规中有关登记注册事项的案件;依法承担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网络交易与商品市场监督管理股。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依法负责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配合开展有关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四)食品(特殊食品)监管股。组织实施流通、生产、消费、保健品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食品监测工作;组织查处食品、保健品的违法行为,参与相关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组织实施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负责食品生产、流通、保健品消费环节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的监督管理;指导派出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五)知识产权股。依法对商标使用监督管理,依法保护驰名商标、着名商标、知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商标;负责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违法广告作出处理;负责全区知识产权和专利工作;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区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知识产权工作的规章制度;指导全区各行业(产业)的知识产权工作;负责专利资产评估,指导专利信息服务等中介服务机构工作;监督管理专利权转让和专利许可合同;规范专利广告市场;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

            (六)质量监管股。组织实施质量振兴政策措施和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发展战略;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有关工作;组织和参与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质量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组织实施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认证活动、认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提出技术机构及实验室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执行;开展有关科研、技术引进和新技术推广、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承担质量技术监督统计工作;承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承担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有关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组织对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监督管理;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参与区域性组织认证活动;组织实施国家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规划指导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协助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贯彻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措施,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业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七)标准计量股。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全区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承担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配合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立项、编号、发布和备案工作;协调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开展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服务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负责全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检测工作;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股。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和药用辅料生产及医疗机构制剂室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器械标准以及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组织实施问题药品召回制度;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抽样检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参与相关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事故调查;指导派出机构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负责指导医药产业发展工作;促进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基地建设;依法对野生药材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野生药材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批件、证书的发放工作;组织实施野生中药品种保护制度;负责全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药物滥用监测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承担全区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资料的收集、管理、分析、评价、上报工作,对全区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承办全区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信息网络的建设、运转和维护工作;组织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专家委员会开展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承办区、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一)投诉举报中心。负责商品及食品药品的咨询、申诉、举报工作;统一受理批转12315、12365、12331的电话举报;承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协助参与上级主管部门交办、转办的案件。

            (十二)食安股。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拟订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派出机构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监督、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

            三、主要领导

            党委书记、局长       刘辉

            党委成员、副局长     孟庆国

            党委成员、副局长     刘林力 

            党委成员、副局长     陈凤军  

            党委委员                  刘桂春

            单位地址:大兴安岭地区beat365手机版_office365admin下载_义乌365人工客服电话多少区朝阳路437号

            办公时间:0830--11301400--1730(夏令时)(冬季1700

            电话:0457-2741067、6115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