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地址:http://www.zzjzky.com/openness/detail/content/5e84619901a2ab151f3756ae.html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精神,把《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大兴安岭地区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要求落实到实处,现结合加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新要求,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着力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切实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制度衔接、应救尽救原则。加强与基本医疗、临时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确保残疾儿童家庭求助有门、救助及时。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着力满足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
坚持规范有序、公开公正原则。建立科学规范、便民高效的运行机制,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做到公开透明、结果公正。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更好发挥政府“保基本”作用,不断推进基本康复服务均等化;更好发挥社会力量作用,不断扩大康复服务供给,提高康复服务质量。
坚持家庭尽责、共同推进原则。强化家庭抚养、教育、保护残疾儿童的第一责任主体意识,形成家庭尽责、社会参与、政府保障的共同推进格局。
坚持统筹资源、分类保障原则。根据残疾儿童自身障碍、家庭经济和养护情况、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等实际,统筹资金,精准施策,分类保障。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着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
二、主要内容
(一)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为具有大兴安岭地区户籍(大兴安岭加区居住证),有康复需求,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通过康复服务可以达到功能重建或改善的0―8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二)救助内容和标准
- 康复救助。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项目及补助标准见(附件)《beat365手机版_office365admin下载_义乌365人工客服电话多少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救助补助标准》。
- 生活救助。以减轻家庭负担、保障康复的残疾儿童基本生活,助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为主要目的,对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给予生活补贴。资金补贴标准见(附件)《beat365手机版_office365admin下载_义乌365人工客服电话多少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救助补助标准》。
(三)工作流程
- 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区(居住证发放地)残联提出申请,填写“beat365手机版_office365admin下载_义乌365人工客服电话多少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
- 审核。区残联按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相关标准和规定负责对残疾儿童相关情况进行审核、认定,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以及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由区残联与民政、扶贫部门进行相关信息比对后作出决定。
- 救助。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由监护人自主选择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为地残联确定的黑龙江省内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
- 效果评估。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要对在训残疾儿童 每年度进行阶段性康复效果评估。由地区残联委托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所在地残联组织专家技术指导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
- 资金结算。在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区残联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与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直接结算,结算周期1至4个月。经区残联审核同意在非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由区残联商同级财政部门明确结算办法。
(四)经费保障
区人民政府应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政府预算。区残联在优先使用中、省专项补助资金确保0-6岁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康复救助的前提下,不足部分使用区政府预算资金。7-8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费和0-8岁康复救助的残疾儿童生活补助费使用区政府预算资金。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区政府要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违纪违法的严肃追究责任。残联组织和教育、民政、财政、医保、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分工协作,共同组织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
残联组织。切实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宣传发动、儿童残疾筛查、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准入与退出监管、救助对象审核工作;组织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检查、指导、评估、培训等工作。严格按照省残联制定的残联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准入标准和服务规范组织运作。
教育部门。加强特殊教育专业教师师资力量的培训,尽快掌握“医教结合”的教育技能。加强特殊教育中心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实施“医教结合”教学模式。支持幼儿园开展融合教育;具备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融合教育幼儿园,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为残疾儿童就近就地提供康复服务。
民政部门。负责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以及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加强对所属康复机构的组织管理和有效监管。对低保救助家庭及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仍有特殊困难,符合条件的,可通过临时救助、慈善救助予以救助。
财政部门。负责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
医保部门。负责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衔接,将符合规定的残疾儿童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并逐步扩大支付范围,提高报销支付比例。
卫健部门。加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康复技术培训。落实《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试行)》,建立新生儿及儿童致残性疾病和出生缺陷筛查、诊断、干预一体化工作机制。加强与残联协作与配合,及时将新生残疾儿童筛查名单通报同级残联,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发现一例,康复救助一例的工作目标。
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营利性康复机构登记注册。要加强对康复机构价格行为监督,督促康复机构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对康复机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二)加强综合监督
建立监督检查机制。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发生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和资金筹集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宣传动员
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残疾预防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公益短信、微信、微博、网络等新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政策解读和宣传教育,强化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积极引导全社会强化残疾预防和康复意识,帮助残疾儿童监护人准确知晓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相关内容。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理性引导社会舆论和家庭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宣传报道先进事迹,营造关心、支持残疾儿童康复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beat365手机版_office365admin下载_义乌365人工客服电话多少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救助补助标准
|
|
|
|
序号
|
项目内容
|
补助标准
|
备注
|
1
|
聋儿人工耳蜗
|
术后康复训练费1.8万元/年(10个月)。
|
康复训练0-8岁年龄段内可连续救助。
|
2
|
聋儿助听器
|
听力康复训练费1.8万元/年(10个月)。
|
康复训练0-8岁年龄段内可连续救助。
|
3
|
肢体残疾儿童
|
术后康复训练费2万元/年(10个月)。
|
康复训练0-8岁年龄段内可连续救助。
|
矫治手术后训练费0.6万元。
|
一次性救助。
|
4
|
智力残疾儿童
|
康复训练费1.8万元/年(10个月)。
|
康复训练0-8岁年龄段内可连续救助。
|
5
|
孤独症儿童
|
康复训练费1.8万元/年(10个月)。
|
康复训练0-8岁年龄段内可连续救助。
|
6
|
辅助器具适配
|
视力残疾儿童人均1000元。
|
一次性补助。
|
肢体残疾儿童大腿假肢3000元、小腿假肢1200元、膝离断和髋离断假肢5000元。矫形器装配人均1500元。其他肢体类辅具补助人均1000元。
|
7
|
生活补助
|
到省内定点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康复的残疾儿童,每年给予3000元生活补贴。
|
完成康复训练(10个月)后,给予生活补贴。0-8岁年龄段内可连续救助。
|